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私法,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大都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而交易活动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构成了完整的市场,而反映交易内容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但在鼓励交易的同时也必须强调合同正义,即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对等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维护合同正义是法律的精神所在,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效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不仅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而且能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保持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在民商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范最早散见于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之中,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随着新的《合同法》的颁布施行,立法者将合同效力统一与合同法中,明确了涵义、规定了条件,合同效力制度才趋于完善起来。 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大量复杂的社会交易情况的出现,加之我国现行立法对合同效力中的某些问题未予以明确规定,造成理论上的争议和适用法律的困惑。为使合同当事人正确运用合同效力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以《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为切入点,并结合中外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合同法》中合同效力的理论和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把握合同效力适用的条件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推动我国合同法中合同效力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合同效力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探讨了合同效力相对性及其例外。合同效力相对性例外制度是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扩大合同的效力范围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