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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经纪人作为国际租船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从租约的订立、租约的履行到租约争议的解决,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之我国租船经纪业历史尚短,我国租船市场还不成熟。本文从我国租船市场现状出发,对租船经纪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分四种不同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同时借鉴了英美国家的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对我国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论述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首先从经纪人和租船经纪人的定义出发,探讨了租船经纪人的权利义务,并分析研究目前我国租船经纪人在实务中所扮演的四种不同角色,进而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定性。 第二章研究租船经纪人在国际租船市场上所扮演的角色。从英美代理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首先介绍了租船经纪人参与租约的不同方式;其次,结合英美法下的典型案例,探讨了如何确定租船经纪人的委托人的问题;最后,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从授权的不同方式角度,着重研究了在何种情况下租船经纪人的行为对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对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佣金制度,结合英美的审判实践进行论述。分析了在提早还船或解约,以及租约延续的情况下,租船经纪人是否享有获得佣金的权利;并论述了在英美法下租船经纪人在诉求佣金时所遇到的合同相对性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做法。 第四章结合前三章的有关内容,在总结英美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先进之处后,根据我国租船经纪业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本文在写作上较多地采用了分析比较的方法,对英美国家和我国的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判例和实务操作进行了分析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