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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进出口贸易额和FDI流入不断增加,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由于经济开放程度与离婚率在时间上和区域上有很强的相关性,很多人由此断定是经济开放推动了离婚率的上升,认为中国的经济开放政策带来了西方的文化入侵,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家庭观念产生冲击,致使中国离婚率上升。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在中国转型期,经济开放与离婚率上升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内在关联?经济开放程度与离婚率在时间上和区域上的相关性并不表示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确定经济开放对离婚率的影响,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经验检验。从理论上讲,经济开放的确会对离婚率产生影响。根据贝克尔等人的婚姻经济学理论,个体的经济收入会影响到他们的婚姻决策。经济开放对离婚率的影响会通过以下途径发挥作用:(1)就业。出口贸易和FDI可以增加女性的家庭外就业机会,减少她们对家庭的经济依赖,使她们在婚姻出现问题时更有可能倾向于离婚。(2)移民。经济开放给沿海地区工作机会和就业岗位带来的增加,引发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出现“农民工”群体。在中国转型期,由于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进城打工很难做到家庭的整体迁移,大多数情况下是男性或女性个人单独离开家庭。这种劳动力迁移模式可能会引发家庭的破裂和离婚率的上升。(3)文化和价值观。在对外交流和贸易的过程中,西方国家比较开放的婚姻观、自由和民主等的理念逐渐改变了我国普通居民的观念,使得他们更容易接受离婚,在婚姻出现问题时也更倾向于选择结束婚姻以追求个人幸福。但是由于受到特定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机制未必能够发挥作用,或者影响需要经过一个很长的时滞才能显示出来。中国转型期经济开放政策对离婚率的影响需要相应的实证研究才能做出判断。本文利用不同阶段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经济开放对离婚率的影响。对1997-2011年全部样本的分析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女性受教育水平和婚姻法调整后,经济开放程度对离婚率的影响不再显著,而女性受教育水平和婚姻法调整对离婚率都有显著的影响,这表明,在这一阶段,中国离婚率上升主要是由中国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调整所导致的,经济开放对离婚率的影响从全国范围来看并不显著。为解释女性就业水平、移民对离婚率的影响,本文又对2002-2010年的省级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对全部样本的分析结果表明,在控制住其他变量后,女性就业水平对离婚率的上升有显著的影响作用,但移民的影响不显著。从全国范围来看,女性就业水平的上升对离婚率上升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移民的影响没有显示出来。考虑到地区差异,本文又对2002-2010年的数据按东部、中部、西部分组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显示,经济开放对离婚率的影响在不同地区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东部地区,控制了女性受教育水平、女性就业水平等变量后,经济开放程度对离婚率仍然有显著的影响。经济开放不仅通过增加女性就业等途径间接影响离婚率,而且对离婚率有直接影响。这表明经过30多年的持续开放,东部地区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变化已经显示出来。相比之下,经济开放对离婚率在中西部地区却缺乏直接影响。在控制住其他因素后,经济开放对中西部的离婚率变化都不再明显。女性就业水平对各地区离婚率的变化都有显著影响,但移民的影响只有在中部和西部才能显现,这是因为中部和西部是农民工的迁出地区,移民导致的离婚主要发生在迁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