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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正式成立,主要面向自主创新性强的高科技企业。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与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创业板市场与中小板市场虽然都服务于中小型企业,但创业板市场的定位更加突出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支持。然而,创业板开启一年多以来,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却受到普遍质疑。本文旨在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来验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是否优于中小板上市公司,说明创业板市场是否与设立时的最初定位相符,并希望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找到进一步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方法。 本文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1)比较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验证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对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创新能力方面是否具有优势;(2)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找到影响两类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公司治理要素;(3)比较创业板上市公司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要素,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层面是否具有明显的优势或不足,分析是否能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进一步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 本文选取创业板79家样本上市公司与中小板79家配对样本上市公司,运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两类公司的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利用配对样本T检验的方法验证两类公司的创新能力得分是否具有显著差异;随后以创新能力得分作为因变量,选取反映公司股权治理、债权治理、董事会治理以及管理层激励四方面的五个变量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找出其中能够影响创新能力的公司治理变量;再次利用配对样本T检验的方法比较两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变量是否具有显著差异,从而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层面是否具有优势或不足,是否存在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来提升创新能力的空间。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创新能力方面确实优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即创业板市场在创新能力上达到了其设立的初衷;影响创新能力的公司治理要素主要有股权集中度、资产负债率以及高级管理层薪酬,企业可以通过分散股权、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高级管理层薪酬等方式来提升创新能力;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高级管理层薪酬水平上明显低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可以考虑利用高级管理层激励的积极影响,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本文的结论可以为创业板市场建设、创业板公司管理以及投资者理性投资提供有益启示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