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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生态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针对山东省经济的生态发展,先后出台了黄三角发展战略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两大国家级战略规划,而生态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必然呈现为互相支撑、互相依赖的紧密关系,黄三角经济区作为全国第一个生态经济发展示范区更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驾护航,本文以“蓝黄”经济区生态法治建设研究为主题,通过分析“蓝黄”经济区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法制建设意见与建议,为“蓝黄”经济区生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本文对山东半岛黄三角发展战略区域与蓝色经济区战略区域当前的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分析,了解到当前“蓝黄”经济区覆盖的地域范围存在较严重的生态问题:资源掠夺式的开发方式造成的资源枯竭,粗狂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海域、河流、湖泊污染严重,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以及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同时分指出了当前蓝色经济区与黄三角经济区生态环境现状以及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环境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环境司法功能薄弱,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执法力度不大。对阻碍“蓝黄”经济区生态法治建设的相关因素进一步剖析,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以及制度性因素障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发展方面的经验: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与加强环境执法来为生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利用环境经济政策达到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社会推力。在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也注重对国内经验的学习。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与生态破坏问题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通过学习地方性的政策措施,为“蓝黄”经济区生态法治建设提供指导作用:实行跨界补偿制度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司法制度,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等。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与国内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蓝黄”经济区生态法治建设提出具体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加强意识形态转变,严格执行企业环保准入制度,建立环保责任追究制,完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蓝黄”经济区生态法治建设研究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为我省的重大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出切实可行的、体系化的、高水平的法治建设规划,为“蓝黄”经济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最终促进和保障经济强省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