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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丽江·白沙·玉湖村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玉湖村地域性的保护及延续被确定为重要的规划目标。但是发生在玉湖村的一个地域性事件却使我们意识到,在地域性表征之下,地域性的内涵正在经历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为了更加清晰地认识地域性,并在此基础上更为合理有效地展开规划工作,我们以规划作为站点提出了四个需进行重点探讨的问题:即什么是传统聚落的地域性?传统聚落地域性的内涵是如何变化的,其在当今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不同人群的地域性观念有着怎样的区别?传统聚落地域性在当代的形成机制是什么?可以说一系列的问题使我们对地域性的思考重新回到了原点。针对这四个问题,本文在各章逐一展开分析并尝试进行解答。首先,为了回答“什么是地域性”这一问题,本文对地域性及其相关概念展开了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地域性的概念由于学科视角的不同、使用目的和环境的不同而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同时与之相关的“地方”、“场所”等概念对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在此基础上,借助“地方”与“场所”概念,对传统聚落地域性的内部特征及其精神层面内涵进行了探讨,提出:传统聚落地域性的内部特征正由“马赛克”的隐喻转化为一种“节点”的隐喻;传统聚落地域性的精神内涵由于聚落居民的形而上哲学体系正逐渐被现代社会价值体系所替代,因而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这两点研究结论反映了传统聚落地域性内涵变化存在的客观规律性以及历史必然性,同时也指出了规划者在当代聚落地域性形成过程中应具有的主观能动作用。为了进一步认识并合理发挥规划行为在地域性形成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本文对聚落居民以及自身的地域性观念进行了反思,提出:聚落先民的地域性观念具有朴素和自发性;当代聚落居民的自觉地域性观念是由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而产生的,其具有将传统聚落地域性符号化或商品化的倾向;规划师所具有的地域性观念本质上是对普世文化和大同化趋势的反抗,在思维上具有自省性和批判性。在此基础上,以玉湖村为例,探索性地提出了传统聚落地域性形成机制的分析模型,同时结合前文分析的结论指出,传统聚落地域性可以理解为一种聚落在发展和演进过程中逐渐积淀而成的历史客观结果。至此,这一结论实际上才最终回答了本文提出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即“什么是传统聚落地域性”。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在最后提出了一种可供规划者借鉴的态度或行为原则,即“真实性”原则。从规划的角度讲,对“真实性”的尊重,应是对聚落居民真实生活状态的尊重,同时也应是一种对聚落居民自身合理利益诉求的尊重。规划行为,应更多体现出其“引导”和“控制”的作用,而将本该属于聚落居民的社区建设责任以及“地域性风格”的创作自由归还给聚落居民自身,由此实现对“真实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