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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权是指公司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法律、章程或者契约所设定的范围内,对内经营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从事与营业有关行为以及代表公司为诉讼上行为所需要的一切权力。在西方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有关经理权的立法十分活跃,经理权的行使规则亦是其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关注的热点。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较晚,有关经理权的立法还不完善,理论界关于经理权相关问题的研究亦较少。笔者认为,体系的经理权行使规则应包括经理权行使的原则、经理权行使范围、行使方式以及经理权行使的限制等方面。本文拟在考察国内外经理权相关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要点如下:第一章对公司经理权的行使原则相关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首先介绍了经理权概念和性质,在此基础上仔细分析了经理权行使原则的涵义以及确立经理权行使原则的价值,提出了经理权行使原则由合法行使原则、合理行使原则、积极行使原则、审慎行使原则四个方面构成,四个原则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可分割。第二章介绍了经理权行使的内容。首先通过研究经理权行使的要件,探讨了经理权的授予、公示、解除问题。接着论述了经理权的范围相关问题,包括两大法系如何确定经理权的范围。最后介绍了经理权行使的方式,包括单独经理权和共同经理权的行使方式。第三章论述了经理权行使的限制。通过探讨经理权行使限制的价值,文章提出了从内部限制与外部限制两个方面来分析经理权行使之限制。内部限制如合同的限制、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机关的限制,外部限制如法律的限制、市场的限制、社会媒体的限制等。通过对公司经理权行使原则、行使内容、行使限制的研究,文章最后检讨了我国公司经理权行使规则在立法上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公司经理权行使规则之重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包括经理权行使内容、行使限制等方面的重构建议,以期完善经理权行使规则,在我国建立体系完备的公司经理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