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滥诉”发端于民事诉讼领域,并逐步向行政诉讼中渗透,“陆红霞案”标志着法院对行政滥诉的宣战。行政滥诉指的是行政诉权的恶意行使,形式上通常表现为提起诉讼的数量大、内容杂以及干扰法庭,如提起大量的重复诉讼、撤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对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起诉;实质上则是以诚实信用为思想根源的“诉讼利益”的缺失。规制方法上,传统上多将限制原告资格作为规制行政滥诉的方法,然而原告资格的发展史是不断扩大化、客观化的过程,目的在于避免司法裁量权的滥用危及诉权,限制原告资格违背行政诉讼的发展潮流;诉讼黑名单制度也面临着较大的合法性质疑。因此,治理滥诉的方案设计上,要结合当前的司法政策,确立行政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立案登记制的本意,有效落实简易程序并注重完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