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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究竟是什么?这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时代感较强的话题。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通过什么治国方略可以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一个常议常新并为世人普遍关注的问题。法治建设的研究硕果累累,而人的全面发展研究成果不多,尤其将两者结合起来的研究成果还很罕见,就笔者所知,主要有两大成果:一是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汪太贤、艾明著的《法治的理念与方略》一书阐述的“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人的全面发展”观点,该书作者认为,法治的价值就在于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弘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一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美国英格尔斯著的《人的现代化》一书阐述的“人的现代化必须要有制度保障”观点,作者认为,人的现代化是所有社会现代化的关键,而制度又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 而本课题研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审视历史、透视问题、阐述理论、服务现实为运思方向,以历史与逻辑、比较与分析、归纳与演绎相结合为论证方法,广泛运用法学、人学、社会学、史学、哲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来研究法治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以期为法制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双向互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方法论原则和实际操作的体系。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主要观点如下: 一、人的全面发展和法治建设是一种双向建构过程。课题运用唯物辩证法这一正确的方法论,具体从如下几方面(就人是法治建设的能动主体而言,就人的全面发展是法治建设的目的而言,就法治建设及其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推进需要通过人来实现而言)来阐述这一双向建构过程,认为法治不是对人的奴役,而应该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应该体现对自由的关怀。笔者并且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法治建设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护法等各个方面,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不能指望一墩而就,但只要我们抓住了人的发展这个基础性工程,致力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现有法律职业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及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则中国法治大厦的建成指日可待。 二、探讨了法治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的良性互动规律。课题主要揭示法治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进程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探究了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对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出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任务和主题,它要求我们在法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主体的积极作用,把人的素质、人格、人才和新人的设计以及人格塑造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基础工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终极目标和归宿,实现人的价值观念、道德品格、能力水平、精神状态、思维方式等的全面发展;凸现了转型期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表征了法治建设的哲学维度,认为以马克思哲学为基础的法治建设的哲学维度也自然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并论证了法治不是对人的至尊和全面发展的否定,法治而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最佳路径。 三、通过对中西法治建设及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审视,笔者得出两大结论:一是西方传统法治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某些相通之处,我们不能借阶级性而将其全盘否定,也不能因西方传统法治先于中国而全盘肯定,而应批判地加以继承;二是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思想家的不懈追求,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家将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推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并正全面付诸实践,此乃国人之幸、民族之幸。但法治建设史上的前车之鉴不能忽视,因为它的好坏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促进关系重大。 四、通过对我国法治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进程的现实透视,笔者得出两大结论:一是社会民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不仅会给法治建设赋予活力,而且也是生活终极目的—人的全面发展的一部分;二是人的素质培养作为“第一要务”与大力发展生产力并不矛盾,为了加快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国民素质的提高,必须做到市场经济法治化、民主政治法治化以及教育法治化等。 五、人的全面发展对法治建设的要求。课题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着重阐明了如下观点:一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必须铸造法治之魂,法治之魂是指在法治建设中起创建性作用的法律的情感价值,即公众对法律的真诚信仰。而如何培植法治之魂,笔者认为,首先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植法治之魂孕育的土壤,其次要制定良法,奠定法治之魂培育的前提,再次要实行政治民主化,夯筑法治之魂催生的现实墓础,最后要实现法律制度的正义性,提供造就法治之魂的必要保障。二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必须重构法治的精神基础,重构当代法治人文精神基础必须是西方和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整合,它不是原有中西人文精神一般的组合,而是经过创造性的转化后的中西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