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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形态、社会理念、政府认识及制度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社会服务机构以超过10%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增长最快的领域,其中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活动范围在不断扩大、作用日益突显。但是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在外在声誉和内在发展上却一直面临困境,严重影响了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治理功能的发挥,亟需加强政府监管。目前,我国政府对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管仍然遵循以管控为导向的双重管理体制。对于已通过登记管理的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双重管理体制因种种原因导致对其事中监管不足,不能有效制约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社会组织或社会服务机构的政府监管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在概念内涵、制度功能、困境与对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为完善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政府事中监管提供了理论指导。但已有研究缺乏对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事中监管的专门研究,而且相关研究集中在事前登记管理,没有以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政府事中监管为分析对象,进而无法全面地理解社会组织或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事中监管的现状,更无法具体地剖析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事中监管中存在的缺陷。为此,本文首先以行政过程理论和社会性监管理论为理论基础,以既有事中监管实践经验为支撑,将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事中监管的分析框架分为四个方面:监管理念、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其次,以该理论框架为指导,从分析框架的四个方面对S市多家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的政府事中监管进行深入案例分析,并发现相关政府事中监管存在监管职责交叉模糊、对财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监管不全面、实际使用的监管方式单一、年度检查的效果有限、事中监管信息公开范围有限等不足。同时,对事中监管不足的成因进一步分析。最后,基于理论分析框架和案例分析结果,针对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政府事中监管不足及成因,本文从完善事中监管政策、健全联合监管与协同机制、优化财务税收监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完善规范化评估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事中监管的可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