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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行政法学过度地偏重于作为行政过程最终结果的行政行为,忽略了各个连续的行为形式之间的联系,仅仅从静态上定点地考察行政行为,但在现实的行政中,各种行为形式常被结合起来连续使用而形成作为整体的动态过程。因此,行政法学必须将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形式全盘纳入视野,并加以全面、动态的考察。本论文以日本行政过程论为中心,通过考察日本行政过程论提出的历史背景、理论先导、提出过程以及行政过程论的概念、意义、在行政法学中的定位、核心观点、理论体系、存在的问题、现阶段的发展以及今后的课题,明确在现代公共行政下行政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并探讨这种新的行政法学理论对于中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启示意义。具体而言,本论文分六章对日本行政过程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考察。第一章“传统日本行政法学理论及其问题”,该部分阐述了传统日本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指出在宪法原理转换、行政法律制度重构、行政实践发展的状况下传统日本行政法学理论的缺陷。第二章“日本行政过程论的提出”,该部分在考察日本行政过程论提出的历史背景与理论上的先导的基础上,分析日本行政过程论的提出过程。第三章“日本行政过程论的概念与意义”,该部分首先归纳了在行政过程论中的行政过程的概念,分析了行政过程与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关联与区分;在此基础上,探讨行政过程论的概念、定位、意义以及行政过程论的核心观点;最后分析了行政过程论的类型。第四章“日本行政过程论的理论体系”,该部分以对行政过程的全面、动态考察方法为核心,从公私法区分的相对化、实质法治主义的转换、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行政法体系的重构、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行政过程中相对人地位及作用的提高六个方面构建日本行政过程论的理论体系。第五章“日本行政过程论在实践中的运用”,该部分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日本行政过程论在日本的立法过程、行政过程以及司法过程等实践中的运用情况。第六章“日本行政过程论存在的问题及其今后的课题”,该部分总结了学界对于行政过程论批判的观点以及行政过程论者的回应,归纳了在现阶段作为发展行政过程论成果的公共性分析理论、法律体系论、法政策论、行政手段论,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日本行政过程论有待今后发展的课题。最后“结论”部分在归纳总结日本行政过程论主要观点的基础上,明确在现代公共行政实践发展状况下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探索行政过程论的观点对于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发展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