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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价格限制,是一种典型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转售价格限制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提高效率,但它剥夺了销售商本应享有的自由定价权,使价格传递供求信息的功能丧失,妨碍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作。为克服转售价格限制的消极后果,我国《反垄断法》第二章用专门条款对转售价格限制予以规制,但这些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简略。笔者不揣冒昧,对转售价格限制进行粗浅研究,就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制度的细化和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希望能对理论和实践工作有所帮助。本文采用经济分析和法律分析的方法,论述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限制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限制的基本模式和具体制度。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的建议。本文除结语之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反垄断法中的转售价格限制及其产生原因。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对反垄断法中的转售价格限制进行界定,明确转售价格限制的概念、特征。然后从两个方面对转售价格限制进行分类。最后分析转售价格限制的产生原因,笔者认为,转售价格限制的产生一方面是出于对垄断利润的追求,另一方面,是出于对市场风险的规避。第二部分分析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限制的理论基础。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对转售价格限制的两种表现形式,即限制最高转售价格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进行分析,阐述将转售价格限制纳入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经济学基础。然后对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的法学基础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限制是基于对反垄断法自由价值和竞争价值的追求。第三部分考察域外反垄断法对转售价格限制的规制。在这一部分中,主要介绍了美国、欧共体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限制的基本模式和具体制度,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相结合”的规制模式。受到经济状况及其它因素的影响,美国在不同时期对维持转售价格所采取的规制原则也不尽相同。欧共体竞争法根据自身的法律文化传统,采用“原则禁止与责任豁免相结合”的规制模式。第四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对转售价格限制的规制及完善。本部分首先对我国转售价格限制的现状进行简单说明,分析《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制转售价格限制方面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析,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为规制转售价格限制提供了一个原则性框架,我国应抓紧制定反垄断法指南,对《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包括明确法条中相关术语,扩大例外豁免的范围及完善转售价格限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