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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创新制度和金融工具,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投资基金业始于1991年,先后经过两个发展阶段,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近些年来,在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思路下,更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而,在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对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也违背了政府发展基金的初衷。 我国的基金业有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必要性,基金业的作用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等待发掘。但要保证基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对基金业进行有效的监管。英国、美国和日本的基金业的发展已较为发达,这离不开其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对这三个国家基金监管的经验进行研究,对于我国基金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各个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历史背景不同,监管体制与模式也并不完全相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体制,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国国情,从制度结构和组织结构两个方面分析,构建出一种以法律为制度中心的动态化集中型综合监管体制,从多个层次对基金业进行协调管理。同时,要针对当前基金业中的一切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包括基金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等问题。 本文首先对基金监管理论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与监管进行了讨论,对英国、美国和日本的证券投资基金也的监管模式、内容等进行了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以及构建我国基金监管体系的原则,并对我国现行的基金监管体系进行了优化设计。最后就我国当前基金监管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寻找解决的途径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