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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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而悄然兴起。近年来,电子商务得到迅猛发展,不仅为经济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也为税收开辟了新的税源。当人们在惊叹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巨大机遇时,传统的税收征管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众多研究文献表明,电子商务在纳税登记、纳税稽查、税源监控、适用税种、税收管辖权等方面存在各种问题。因此,研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无论是从税收理论还是税收征管实践的角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以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满足电子商务企业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目标,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博弈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需求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体系,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分为三类,并以共同性问题和延伸性问题为重点,提出了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以信息流控税”、创新纳税服务体系三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回顾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国内外文献,总结出国外文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收的宏观方面,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影响、适用税收、对现有税收制度带来的挑战、税收优惠等;而国内文献更多着眼于税收的微观方面,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以及对策等。在文献述评中指出了目前研究的不足,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与重点将放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根源分析、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信息流控税”和纳税服务创新。
  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出发,通过实地访谈与调研并参考文献,按照与传统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相似程度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分为共同性、延伸性和特有性三类,并对本文的研究重点为共同性问题和延伸性问题的原因做出了解释。最后分析了这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信息化程度低、缺乏合作、纳税服务不足以及税源监控方式有待改进。
  提出通过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来获取纳税人信息,改变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的措施。运用博弈论理论和方法,建立模型分析得出:税务机关必须支付一定的“合作价格”从正面促进合作;提高第三方平台与电子商务商家合作的成本;加强对大型第三方平台的税务检查;设计合理的激励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合作达成并长久地进行下去。
  阐述了传统税源监控的工作机理,指出了其中的不足:无法确认纳税主体;“以票控税”面临不开发票、假发票和阴阳票三大威胁、“以资金流控税”效用较低。为了弥补传统税源监控的不足,论文提出“以信息流控税”的方案。该方案包括以“纳税登记”为首的四个环节要素和“智能确认纳税主体”为首的四个手段要素,并下设“合作”“技术”“制度”三个支撑要素。
  利用电子商务大数据优势,根据纳税人个性化、智能化、安全性的纳税需求,提出了三大纳税服务体系的创新设想,分别是:按照“认识需求——分析需求——满足需求”的路径,创建个性化纳税服务体系;从“智能引导——智能分析——智能监控——智能预警”四个方面,建立智能化纳税服务体系;依据“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警醒”的模式,构建安全性纳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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