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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作为对契约自由的一种限制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对构筑现代社会文明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作为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司法上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由于公序良俗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则可能导致人们对其判断结果上的差异。为保障我国的公序良俗案件裁判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出社会大众的良好愿望,就需要对公序良俗原则不确定性的成因、克服及司法适用等方面进行研究,设计出一套可供法官操作适用的判断标准及制度保障,探寻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确定性。沿着这样的思路,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案例,从基本理论入手,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力求对该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以“婆媳继承纠纷案”和“装修工人新房内死亡案”为引线,阐述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缺陷。第二部分,从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理论入手,考察了公序良俗原则确立的历史,通过对公序良俗原则含义的分析,重申其作为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的核心地位,从而进一步分析了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功能,为论文后半部分的写作提供了理论工具。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的分析为依托,通过概括我国的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现状和司法适用现状,分析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公序良俗第一案“张学英诉蒋伦芳遗嘱继承案”的探讨,分析了公序良俗原则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分别对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的公序良俗原则立法规定及其不确定性的克服进行比较,通过案例分析从而总结出国外公序良俗原则不确定性的克服对我国适用该原则的启示。第五部分,在论文前部分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力求从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完善、法律素质的加强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求探寻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确定性。最后,做出结论:为使我国的公序良俗案件裁判结果尽可能地反映社会发展的要求,针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及判断标准以及公序良俗的适用等问题上,需要司法机关与理论界的携手努力,减少甚至避免公序良俗原则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适用更具合理性,使该原则真正发挥其固有的对法律演进的积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