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8、19世纪是近代历史大发展的时代。西方各国在农业、工业、交通等诸多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亦为后世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之处。作为这一时期经济发展领头羊的英国和法国,不仅在工业革命的大潮中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同时在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中也堪为各国学习的楷模。据统计数字显示,19世纪初英国的农业生产力高出法国2.5倍,而法国自身的生产率也要远远高出欧洲其他国家①。这种进步不仅表现在技术革命、畜种改良、生产率提高等方面,其本质上的进步还在于地产利用中土地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革新。“所有权与实际使用权相分离”的地产结构②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租地农场经营模式恰是这一革新的表现。其普及度不仅在大地产盛行的英国可以达到80%,即使在中小地产充斥下的法国也可以达到40%。英、法两国自11世纪起在农业地产经营中就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在近代由于两国国情演变的不同而呈现出大地产垄断与中小地产碎化的两条不同发展道路。多年来,比较两国的农业发展模式一直是中外学者关注的话题。而对于两国共有的“所有权与实际使用权相分离”的地产结构特征恰好为我们从事比较研究寻求了一条可循之路。本文试以英、法地产结构的特征入手,通过对两国所有者阶层特性、所有者地产单位面积以及代表实际使用者的租地农场经济单位的发展等几方面为对比分析着力点,希望对英、法两国18、19世纪的地产结构发展能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以期对我国农业产权整合利用和农民权利保障机制的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