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框架体系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与安置,其中社会保险是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其目的是保障公民在遭遇年老、失业、患病、职业伤害、生育风险时得到经济收入和物质帮助。①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筹集资金,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相关服务。②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在全球发达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长期探索和改革,普遍确立了国家保障、社会互济、个人储蓄积累的“三大支柱”的模式,实现了保障项目全、覆盖范围广、待遇水平高的目标。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国普遍加快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
我国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过60余载的发展历程,从最初建立的现收现付制的国有单位职工养老福利模式逐步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国家、社会与个人三方责任,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制度目标。
在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以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要的立法形式,我国制定了大量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如1986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明确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等,与此同时,在国务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出台规章的形式对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予以贯彻落实,如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当地实际分别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经过长期探索,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基本形成并相对成熟,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至此,我国正式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建立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类型为: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等。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得到较好的贯彻和落实,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具体体现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安全得到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促进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作为仍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根据所学法律专业知识,结合自身10年来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体会,通过对部分发达工业化国家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与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形成本论文。
本文首先阐述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概念和功能,介绍了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行制度框架,通过借鉴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对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待扩大;2.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加大;3.统筹层次偏低;4.个人帐户空帐运行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5.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大。最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1.加快养老保险制度配套立法,使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惠及全民;2.依靠法律手段切实保障基金安全;3.加强省级统筹,努力向全国统筹迈进;4.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依法加强个人帐户基金管理;5.不断缩小不同人群待遇差,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