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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逐年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使得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农村本身发展基础薄弱,加之旧体制遗留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经济整体发展缓慢。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之一在于如何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扩大供给的覆盖范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解决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却进一步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农村人口多、财政实力弱,如何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以公共产品的相关理论的基础,利用比较翔实的数据资料分析了吉林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情、省情,借鉴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经验,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自新农村建设以来,吉林省逐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明显地改善了农村教育基础条件、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医疗和社会保障状况、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为不断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建设繁荣富强的新农村角度而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总体上可概括为:一是供给总量不足,主要体现在:农村教育事业环节薄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等方面;二是城乡供给比例不均,城乡供给差异显著,主要体现在:城乡教育、医疗、文化等各方面事业的投入与发展均不同程度地凸显出差异化。尽管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但其经验仍可借鉴,以指导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事业。通过对美国、韩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突出特点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益的经验。主要经验有:一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二是农民的根本需求是供给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呈现出阶段性和层次性。吉林省作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农业大省,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会给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因此,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要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明确各级政府投资主体的职责,构建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包括确立以政府为核心供给力量的供给模式,明确各级政府供给范围;兼顾发展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二是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决策体系,包括建立有效的需求信息网络和反馈模式;三是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监管保障机制,包括加强供给财政监管和加强供给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