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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离婚,是一个伤感的话题,常常意味着家庭的破裂,夫妻的陌路以及财产的分割。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婚姻有了新的审视,对高质量婚姻的追求促使人们对离婚不再具有难以启齿的尴尬,而是通过各种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甚至不惜对薄公堂。尤其是涉外离婚的大量出现,涉外因素的广泛参与使传统的冲突规范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亟需引入新的规则来应对日趋复杂的离婚纠纷,在此背景下,意思自治原则以其灵活性、前瞻性特点为众多学者和立法者所青睐,逐渐融入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中。广义上的离婚既包括人身关系的解除,又包括财产关系的分割,狭义的离婚仅指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消灭,本文仅从狭义方面对涉外离婚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进行探讨。本文全部篇幅共包括五个部分,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中的三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通过对离婚概念的论述,引出涉外离婚关系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然后重点对涉外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对比分析,概括出国际社会不同国家间离婚领域法律冲突的原因,进而对离婚的传统法律适用及法律适用的新发展进行探讨,为论述该领域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做好铺垫。第二部分,首先从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及历史源流方面论述意思自治适用于准据法选择的必然性,从“婚姻契约论”和“私法自治论”的角度探讨意思自治适用于离婚领域的理论基础,并将意思自治在离婚领域适用的优势作出说明,为意思自治的法律适用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其次着重论述各国涉外离婚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立法表现,从适用和限制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和分析,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可资借鉴。第三部分,主要结合前两部分的论述和分析,对比我国现行立法中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条款,为我国离婚领域意思自治的法律适用提出完善建议。本部分首先对《法律适用法》颁布前后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作简要的论述,再对《法律适用法》中涉及离婚的法律规定进行立法评述,最后分别提出涉外协议离婚和涉外诉讼离婚的立法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