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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重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体现了新的价值转向,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责任伦理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生态问题的解决,从伦理角度看,更多地需要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明确政府、企业及公众等主体的生态责任,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态问题。江苏省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较快的省份之一,自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开展以来,江苏苏中因多个地区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而成为值得关注的重要区域。本文以伦理学特别是责任伦理作为理论基础,深入研究了我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责任伦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通过分析生态文明建设中责任伦理的共性问题,调研并归纳江苏苏中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责任伦理建设取得的成就、现实存在的责任伦理问题,讨论了政府、企业和公众三类不同主体所应承担的不同伦理责任,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责任伦理的共性问题和苏中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的特殊问题,提出了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位一体”责任伦理体系的设想。通过研究,本文形成的主要观点和创新:第一,以责任伦理为理论支撑,审视江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责任伦理问题,结合苏中的现实情况,分析并研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同行为主体权、责、利的关系,提出引导政府、行政人员、企业及社会公众等各行为主体协同共进的责任担当和价值追求,以有利于更深层次地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动力。第二,基于生态文明和责任伦理研究的现状,联系苏中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实践开展综合性的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的责任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第三,针对政府、行政人员、企业及社会公众不同主体存在的责任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不同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责任伦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通过树立主体正确的责任伦理价值观、加强责任伦理教育等方面的措施,在制度和思想上对各主体进行行为约束和规范,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软约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