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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与公共部门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的基础,公共管理的过程就是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那么,如何保证公共权力良好的运行,以便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呢?本文从公共责任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首先分析了公共权力的概念,指出公共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它是基于某一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同意或认可,并为管理其中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而形成的一种支配、影响和调控该共同体的特殊权威力量。从本质上来说,公共权力以社会公众为本源,产生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它是公共管理的基础。公共权力虽然以社会公众为本源,是“公共性”的,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却被赋予了特定的阶级、集团和个人。本文指出,正是由于这种公共权力所属主体(人民)与行使主体(阶级、集团和个人)的分离,使得公共权力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是由社会中一部分人组成的,这些组成成员不仅有着各自的特殊利益需求,而且他们所代表的集团或阶级也有着特殊的利益。这就决定了他们在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具有他们自己的、不同于社会的价值判断与价值偏好,甚至变成一部分人实现其利益的特权和工具。那么,如何使公共权力尽量克服其特殊性,保持公共性,服务于公共利益呢?本文认为,公共责任的建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权力的授予必然伴随着责任的规定,权力无法脱离责任而单独存在。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公共部门亦必须承担与公共权力相应的责任。本文指出,由公共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公共部门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是公共管理主体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应尽的义务及所承担的相应后果。本文还指出,公共责任只能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其最终评价标准,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整体的公共部门还是其中的公务人员的行为,都要以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为标准<WP=51>来衡量是否是负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以公共责任为前提的。那么,如何实现公共责任呢?本文指出,公共权力的制约是公共责任实现的基础。没有权力制约,公共责任的实现只能是空谈。权力制约是责任实现的前提,权力制约过程,就是公共责任实现的动态过程。本文详细分析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四种权力制约模式,提出只有综合运用这几种模式,才能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对于我国公共权力的制约问题,本文结合四种权力制约模式进行了探讨。就以权力制约权力而言,本文提出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以道德制约权力而言,本文提出要加强制度道德化和道德法制化的建设;就以权利制约权力而言,本文提出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就以社会制约权力而言,本文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本文最后指出,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权力制约方式,都必须注意这样几个基本问题:结合中国的国情、坚持法治原则、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这样,公共权力的良好制约才能有根本的保障,公共责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