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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来,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此次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处置权”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最主要目的在于激发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的收入,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新疆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于2008年,现阶段已经完成了产权明晰的改革主体工作。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预定目标是否达到,改革政策实施的绩效如何,还需要对现有改革政策进行怎样的调整,都是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因此,对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绩效进行评价分析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巩固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方向和进一步的改善对策。 本研究以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为起始点,基于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农户行为理论,首先构建了论文整体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分析了研究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现状,并概括介绍了玛纳斯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对玛纳斯县集体林改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第三,基于实地调査研究获取的一手数据和二手资料,先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方法从林改前后林地面积和林业收入两个方面的变化情况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微观绩效;再运用实地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效果评价及其影响因素;第四,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研究了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业经营行为的影响因素;最后在总结前文结论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推进新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1)本研究通过对新疆林权制度改革现状和具体措施的分析,总结出新疆林权制度改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改革采取“试点—推广”的做法;二是改革方式较为灵活;三是创新林改配套措施改革,扩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 (2)基于农户调研的一手数据,从微观绩效、农户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价、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户林业生产积极性三个方面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绩效。结果表明林权制度改革拓宽了农户增收渠道,使农户的林业收入增加;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过程和整体效果较为满意,其中,农户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参与林改决定投票、生态公益林是否满足补偿需要、是否对林权证制作和发放满意5项指标对农户林改实施过程满意评价影响显著。农户年龄、文化程度、林地面积、林业收入、是否参与林改决定投票、是否对林权证制作和发放满意6项指标对农户林改整体满意评价影响显著;林权制度改革提高了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表明了林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农户林业经营行为,促进了林业发展。 (3)就如何提高农户的林业收入、农户对林改的效果评价和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如下:加强农户林改宣传与培训力度;增加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利用优势有效推动林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