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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我国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外资零售企业大举进入中国。目前,虽然还没有全面占领我国零售市场,但其开店速度快、并购力度大、效益水平高的竞争实力已经令中国零售企业深感危机。由于我国零售企业已初具规模,特别是连锁零售企业市场集中度比较高,在渠道中拥有较大的权力,使零售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而零售企业的强势地位导致零售企业和供应商的关系比较紧张,损害了双方的利益。本文探讨了在供应链环境下,零售企业应该与重要供应商结成伙伴关系,加强伙伴型供应商的关系管理,从而增强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与企业效益,缩小与国际零售企业的差距。本文首先在绪论部分指出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创新点;然后提出了零售企业对伙伴型供应商关系管理的理论依据与实践研究;随后对我国零售企业的供应商关系管理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终构建了零售企业的伙伴型供应商关系管理模型。其次,提出了零售企业选择伙伴型供应商可参考的三层次分类依据:商品层次、独特能力层次与综合实力层次,对供应商(包含潜在的供应商)进行分类,从而筛选出具有成为合作伙伴潜质的供应商;在此基础上,结合DEA、AHP、TCO三种评价方法对筛选出的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定量分析,从而选择出合适的伙伴型供应商。再次,提出了零售企业的伙伴型供应商关系维系机制,根据零售企业与伙伴型供应商关系的特点,阐述了信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激励与监督机制。最后,提出了零售企业与伙伴型供应商关系价值评价应遵循的原则,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实例证明了模糊综合评判法在关系价值水平评价中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