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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整套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这套准则包含了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阿尔及利亚(CFS)的会计制度是在2010年确立的。 本论文的主要目标是研究中国会计制度下的资产减值,阿尔及利亚会计制度下的资产减值,以及两者的比较。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的金额是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阿尔及利亚(CFS)和IAS31指出,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价值,减值损失是它们的差额。 可收回价值是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中高的那个。销售净价是指销售收入减去销售中常规的交易费用的余额。使用价值是指预计未来由持续使用和处理而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此研究比较了中国会计准则下和阿尔及利亚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的概念,认识,计量和披露,分析比较了他们的异同以及原因。 这项研究中,阿尔及利亚提出了关于现金产出单元的定义,但是并没有对他的意图和个人资产产值准备的计算的关系作出解释。另一方面,CAS8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很明显是对资产组或资产减值组进行定义或是计算的。 中国的会计制度认为资产组识别基础是主要现金流量,是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它与由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现金流相独立。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企业应该根据公平交易,依据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金额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值。可能只有在阿尔及利亚的会计制度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产减值才能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