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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的经验表明,有关垄断协议的执法案件远多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执法案件,并且伴随着垄断协议的隐秘化,发现和侦破垄断协议的难度也随着增大,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愈发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为了应对这一难题,世界各国纷纷颁布实施了反垄断宽恕制度。宽恕制度是利用“囚徒困境”原理,诱使垄断协议组织成员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关报告违法犯罪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反垄断执法机关给予其免于刑事起诉或减少罚金的宽恕待遇。
宽恕制度的有效运行建立在适用规则和程序的明确性、违法者对对其行为被查出的畏惧感和执法环境与宽恕制度的相适性基础之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宽恕制度只作为一项原则性论述被引入,相关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并未加以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颁布并于次年8月正式实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时间较短,执法经验相对不足。加之多元执法机构并存、传统价值观念等外部环境的束缚,中国反垄断宽恕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成效。中国反垄断宽恕制度实施所面临的立法、执法和外部环境的困境既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也是未来改进的方向。本文研究正是基于上述基本逻辑和思路加以展开。
本文研究的主体部分由五个前后逻辑衔接紧密、内容相互依存的部分组成:首先,对宽恕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其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构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石;其次,系统研究了反垄断宽恕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和实体。随后,针对中国反垄断执法经验不足的现实,本文主要从立法的角度对反垄断宽恕制度进行现实考察,并对立法中的不足与该制度实施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形成本文研究的现实基础;紧接着,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出发,总结和分析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成熟国家宽恕制度的特征,以期洋为中用,启示我国反垄断宽恕制度改进的方向;最后,依据立法、执法和外部环境的分析框架,提出中国反垄断宽恕制度有效实施的政策建议,以期为该制度的完善和效力的发挥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