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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重点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难点是严格按照行政程序执法。行政程序是防止行政专横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重要手段,而程序公正则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推进民主政治,保护公民权利,遏制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有效地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中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程序的研究不仅有诸多教材进行概述而且有专门的论文、论著的介绍、比较、分析、汇总,可谓成果颇丰、令人可喜。不仅如此,2008年10月1日中国第一部地方行政程序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施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其进行分析对中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基于这样的观点,本文首先从行政程序的概念和功能入手,指出行政程序的特点,探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必要性。接下来对中国第一部地方行政程序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行深入分析。《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在行政程序的原则、立法目的、理念、案卷排他原则的适用范围、程序违法责任形式等方面都有创新,当然更重要的是要指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不足,行政协助范围的狭窄、行政决策程序的粗糙、行政程序性制裁等方面的不足成为了该规定的美中不足。最后简要列出几个重要但现在仍然属于立法空白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力求能给中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一点立法建议,使我国的行政程序不断完善,使行政程序能够发挥控制行政权力肆意行使的功能。对于中国的现代法制建设来说,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使,这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它关系到整个行政法制建设的进程和发展,这一问题,我们不能满足于现有的理论研究,更应该上升到实践的高度,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对其加以分析和探讨,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