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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广泛需求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规制提供了广阔的研究领域。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商业利用是技术变革带来商机的又一体现,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也向传统著作权作品认定理论发起了强力挑战,同时也引起了知识产权界学者的广泛热议。作为法律层面对人工智能创作物所发起版权挑战的一种回应,一种新型的理论形态和制度模式——人工智能机器版权登记制度——应运而生。从理论层面追溯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概念、分类以及可版权性等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并结合域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保护与立法模式进行探索,对于推进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规制以及《民法典》制定大背景下《著作权法》的立法变革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变革日新月异,与过去几十年发展成果截然不同的是,人工智能机器不再是对海量数据简单筛选、整合,而是具有了新型的深度学习能力,可以模仿人脑的思维和推理模式进行创作,由微软推出的人类首部人工智能灵思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就是这一技术深度应用的成果。2017年5月,一个名为“小冰”的人工智能“作者”在广泛积累的基础上加以反复的深度学习,在到达一定程度上“受到灵感源的刺激”,最终创作出了这部人工智能诗集。在这部诗集中,60%以上的词句搭配和修辞手法从未在它“积累”的诗歌中出现过,“树影压在秋天的报纸上,中间隔着一片梦幻的海洋”这样富有诗情画意的诗句也是出自“小冰”之手,可以说这部人工智能创作物已经与人类作品一般无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高于一些人类作品的创作水平。随着这部诗集的出版与广泛传播,所遭遇的版权问题也随之而来。首当其冲的是著作权侵权问题,在《阳光失了玻璃窗》出版并发行后,网上就出现了一系列的盗版行为,尽管在“诗人小冰”的著作权声明中写到:“微软小冰是基于人工智能情感计算框架技术,通过对近现代数百位著名诗人的深度学习,从而独立自主地完成诗歌创作,所以,诗人“小冰”因其自身所见所感而创作的诗歌作品,同样拥有版权,作为人类,请勿抄袭。”①然而,这样的声明并不能阻止愈发层出不穷的盗版、抄袭行为。现有著作权体系框架下只认为著作权保护客体能且只能是人类作品,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制度框架下的认定规则,如果不加以研究和保护,类似《阳光失了玻璃窗》这样的人工智能创作物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作品从而得不到版权保护。已然,人工智能创作物已经对现有著作权体系提出挑战,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成为作品从而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已经成为不得不重新思考的难题。本文在介绍人工智能概念和发展脉络的前提下,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分类与域外既有立法探索和司法实践,紧接着分析了人工智能创作物可版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而提出了人工智能创作物在满足了独创性标准就可以成为作品的观点,并对其权利归属进行了初步探讨,以及由此提出的新型制度设计——版权登记制度。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统筹规制要分三步走:一是要与人类作品分野而治;二是提高独创性标准和缩短保护年限;三是创立版权登记制度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进行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