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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时代是民主法治的时代,是人权的时代,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时代。以人为本,尊重、保障、维护和实现人权,保证每个公民自由、权利和利益的行使和实现,成为社会和时代的主旋律,成为法律的灵魂,成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的内在价值,成为所有公权力运作的基础,成为法律人的社会使命。我们认为,在社会转型进程中,体制转换、制度变革、结构调整、利益整合等等因素错综交互,导致利益关系和结构的失衡、失序、失常,加深了社会矛盾、冲突和纠纷,引发了众多的群体性事件,使社会、政府、公民时时面对重大的利益冲突,考验社会的制度建设和创新,考验和检测执政党、政府的执政能力、应急能力、解纠纷能力,考验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协调和整合机制。建构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多元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难题,成为制度创新和重构的基本环节。我们应该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立足于法治、人权、民主,以人权至上、民主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和谐至上等等观念和价值取向为内在基础为灵魂,建设和发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民主、民权、民生、民利,促进社会和谐。群体性事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其特有的方式、形式、模式、途径、机能为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具体的现实的有效的渠道,推动了社会关系的协调,推动了社会利益结构和秩序的保障和调整。我们应该整合资源,推动制度、体制变革,建设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公力、社会公力、私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改善群体性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专门化、理性化、人性化的非诉解决体系,借以进一步促进法治建设、人权保障、民生发展,推动社会人际关系的协调、互动。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群体性事件一般性问题。第二部分分析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群体性事件的特质,分析群体性事件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现实基础。第三部分着重对非诉讼解决机制进行法理分析,探索非诉解决机制的基本理念、价值取向、功能和意义。第四部分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具体分析协商谈判、和解、调解、仲裁、信访、行政裁决等非诉讼解决机制,分析各种具体方式在群体性事件中可发挥的优势及其实践价值。第五部分在致力于解决群体性事件前提下着重论述完善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意义和方式,以理念为基点,从具体措施入手,重塑机制。最后进行了相关制度的研究,使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更全面。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题和分析角度。国内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大都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即使从法学角度分析的,也局限在诉讼方面,非诉讼解决机制理论虽在近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与具体问题衔接上略显苍白。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立足于社会转型,从法理的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非诉讼解决机制,探索现实可行的人本化、民主化、理性化、专门化的群体性事件非诉解决机制的基本方式和具体方法,力图建构良性的群体性事件非诉解决机制的体系,借以进一步推动执政党、政府的执政能力、应急能力、解纠纷能力的建设和提高,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公民的沟通、协调、整合能力和机制的发展。本文运用了社会分析方法和法理分析方法等,从实证中归纳法理,获得一般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