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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Franchising)自其最初在美国出现以来,以其规模化、低成本、智慧型的商业扩张方式,短时期内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了长足发展,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被西方经济学家耐斯比特称为“20世纪最有活力的经营方式”。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商业营销模式,特许经营自90年代被导入我国以来,很快得到了迅猛发展,为商业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据《2005年中国特许经营发展蓝皮书》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04年底,我国特许经营体系已经突破2000个,成为世界上特许体系最多、特许经营模式发展最快、市场空间最大的国家。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逐渐向外资开放,国际上许多特许品牌都看好并加紧开拓中国市场,尤其是2005年2月商务部制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后,外资零售商更是急欲在特许加盟店领域抢占先机。全球第二大快餐汉堡公司——汉堡王亚太区总裁史蒂夫·德萨特曾断言:“经过20-50年,中国市场将变得和美国一样大”,一些国内品牌也纷纷开始建立自己的特许经营体系。特许经营的过热发展,不仅在经济领域受到追捧,而且在法律领域也受到广泛关注。由于特许经营涉及民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等诸多法律领域,一部《办法》根本无法解决有关特许经营的全部法律问题。相关立法的滞后使得特许经营无法得到有效规制,实践中围绕特许经营产生的各类纠纷对传统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对特许经营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理论探讨是非常现实而且迫切的。本文中,笔者将在众多先行者研究的基础上,以完善对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许经营法律体系为目标,从分析特许经营的概念入手,抓住特许经营中讨论最为激烈的四个问题,即特许人与受许人对外责任分担问题、特许人的信息披露问题、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问题以及特许商号的保护问题展开论述,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活动的完善有所裨益,更重要的是想为审判一线的法官们在面临特许经营纠纷的各种困惑时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提供可参考的一管之见。全文共约3.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