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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和加强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保护和捍卫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好的法律的实现必须要有好的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高效的适合各国国情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是反垄断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本文就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简析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介绍和探讨。文章将国外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分为三种模式并择其典型加以介绍和评述:二元主管机关模式主要介绍美国和法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顾问机构参与模式以德国和英国为典型,在介绍一元机关模式时以日本和韩国为例。其次,总结国外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基本特征:即平衡性、专职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最后,阐述了国外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设置状况对我国的启示:一是在设置中确立分权与制衡、统一和高效原则;二是严格人员选任,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三是重视执法程序设计,提高执法透明度。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和理论争议进行归纳分析。首先对我国现行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予以归纳,并就其存在问题进行阐述。文章指出,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其他相关机关为辅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这种体制具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一是执法机构的地位低、独立性差;二是执法机构的职责配置不合理;三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强;四是多头执法体制减损了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其次,就我国理论界关于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理论探讨进行阐述和评价,主要涉及人民检察院加人民法院说、专门机关说、已有行政机关承担反垄断职能说等,文章在对各种观点进行介绍的同时,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和理由。最后,介绍了反垄断法草案中双层构架模式有关内容,并对反垄断法草案中双层构架模式进行了利弊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思考。首先,对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一是反垄断法本身的要求,二是竞争立法的模式,三是现有机构的状况,四是当今国际惯例,五是我国的国情。其次,就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原则进行了阐述,包括:创新与借鉴相结合、精干效能、依法设置、科学合理和独立权威等原则。最后,就构建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的具体设计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在具体设计方面,从组织形式、隶属关系、组成人员、级别设置等方面进行分析。在职能方面,应赋予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准立法权、行政执法权和准司法权。反垄断法主管机关要正确处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便构建科学合理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