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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题为“容忍代理认定论”,在容忍代理制度进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对容忍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分与界定、容忍代理的认定问题以及构成要件进行系统性研究。除导言与结语以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容忍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本部分从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德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容忍代理制度进行比较法研究,厘清了容忍代理在各立法例上的性质、体系地位以及其立法和学说现状。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容忍代理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初步归纳出现行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容忍代理认定法律问题。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结合案例提出了三个具体法律问题,有助于容忍代理法律效力的认定,并对所引案例进行了详细解析。在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之后,总结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第三部分:容忍代理的构成要件与体系安排。在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理论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容忍代理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与整理。在明确了容忍代理制度与表见代理制度的区别后,结合构成要件的分析,对我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文进行了解构,并通过体系解释进行了整合。结语部分给出了容忍代理认定法律问题的整体框架,即在比较法的研究高度上,对我国表见代理理论进行反思,剥离出容忍代理的实体法规范,探索对容忍代理予以规制的可能路径,澄清实践中存在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