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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关系农民民生福利的重要决策,将惠及数千万农村困难群众,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开始探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框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加快和谐社会的进程。但是制度不规范、不合理,工作队伍人员不到位、资金保障不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线如何划分以及制度体制如何来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的进一步发展。新时期如何深化农村低保制度改革,建立法定、长期稳定的制度,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论文首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和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论证了江西省全面实施农村低保的理论可行性。通过对江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特别是现行制度的弊端的分析,论证了江西省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迫切性。论文阐述了江西省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背景、机构设置、主要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概括描述了江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公共政策管理的角度对完善江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政策建议。从而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比较客观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维。
本论文在充分肯定江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需要防范的制约因素,对政府部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深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