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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是十八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他以经验和观察为基础,研究了人的理性、情感、道德,对之后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作为情感主义伦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反映出当时英国社会人们的道德诉求,其情感在道德中具有基础和构成作用的思想,对我国当今的道德建设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本文通过三个方面来阐述他的伦理思想,即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的认识论基础,休谟关于道德感的作用和成因的观点,以及同情的观点,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首先,认识论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休谟伦理思想的方法论,即经验原则至上,感觉论为基础,怀疑为态度,用因果推理来论证。其次,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展开对休谟道德感的讨论,在休谟原著中将其称为道德区别。通过对理性和情感在道德行为中作用的论证,得出理性应该服务于情感。说明道德感具有道德判断作用,并且对道德感的来源进行了详细研究,即主观上来源于同情感和共同利益感,客观上来源于客体的有用性和愉悦性。最后,是关于道德情感的作用机制,即同情,也可以看作是休谟为使道德感具有普遍性所寻找的机制。同情使我们跳出自我的圈子,使得道德感的判断作用具有了普遍性。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的内涵十分丰富,本文基于其中具有特色的部分加以讨论,力求对我国道德建设有所启迪。本文从影响个人道德心理发展的三个因素:生存环境、交往方式、教育,分析了我国当前道德发展的状况,指出当前社会道德问题的情感缺失的原因,提出道德建设必须重视道德情感的培养,这是结合休谟道德情感理论对我国道德建设的有益启示,从而揭示了休谟思想的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