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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单纯依靠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无法满足民众的日渐增长的医疗保障服务需求。本文主要关注社会医疗保险通过与商业保险的合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来展开。重点探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否能够合作、应该怎样合作。本论文先进行文献分析,梳理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从公私合作治理理论、风险分担理论、健康保障制度三个角度来评价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合作。通过对洛阳、湛江、太仓的实践总结了当前中国三种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的模式,并对比三种模式的先进性和缺陷性提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的可能最优路径:大病保险的合作采取保险合同模式,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的合作采取委托模式。M市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超过20年,其合作模式被国家称为“M市模式。”通过对历年M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的内容、运行情况分析,和与洛阳、湛江、太仓三种合作模式对比,对M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合作的政策、过程、效果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发现M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模式具有多种合作模式相结合、保本微利与风险分担、平台共建实时结算、多部门合作共同治理的优势和特点,同时存在着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差异大、缺乏合作的绩效评价系统、监管工作面临阻碍、忽视医保的健康属性等的缺陷,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对于公私合作的管理能力不足和观念不清。提出M市应该从转变医疗保障观念,开放商业保险话语权、建立合作的评价、监管机制和加强健康保障制度入手,完善M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