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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截止2008年6月,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达到12600亿元,占资本市场流通市值21%。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也成为中国老百姓理财的主流方式,目前我国的基金投资者数量已经超过1亿户,涉及全国四分之一的家庭。然而,随着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幅度下跌,基金投资者受到了巨大损失,基金行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基金治理结构成为广大投资者批评和指责的对象,矛盾的焦点在于现有的基金治理结构很难保证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金治理结构是指协调和保护基金当事人权益的管理体系。在我国基金行业的实际运作中,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过于集中,承担了美国基金行业中基金公司和投资管理人的双重角色,具体包括:基金创设、投资管理、基金注册、基金核算、选择托管人、选择独立会计师和律师等重要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基金治理结构的主要核心应该是基金管理公司层面上的治理结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基金行业是否可以健康稳健的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其经营的范畴与普通股份公司不同,日常运作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所以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基金所有权、公司所有权、公司经营权与监督权之间的四权制衡体系,最大限度的保护基金持有者权益。而普通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公司所有权、公司经营权与监督权的三权制衡体系,最大限度的保护股东权益。
本文详细介绍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点、发展历史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在研究分析美国和英国基金管理模式的特点,以及我国基金行业出现的各种治理结构案例后,提出了当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即基金实际控制人制约机制失衡和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约机制失衡。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笔者结合了自身七年的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和长期的监察工作经验,对上述两大治理结构问题所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结合我国基金行业实际发生的案例,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七个方面包括了:基金公司缺位;股东通过董事会和管理层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基金所有权无法落实;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独立董事未能完全发挥预期的作用;经营管理层缺少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事会与督察长的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等。随后,笔者从法律、监管和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了“在行业范围内进行基金公司试点,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更好地健全现有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治理结构优化设想,具体设想包括:成立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创设基金;成立基金中的基金(FOF);改善现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结构;改善现有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切实落实基金所有人权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团队;加强现有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稽查和打击力度。
最后笔者认为,只要基金行业能够共同努力,在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勇于尝试,一定能找到真正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状况的中国基金治理结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