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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复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社会犯罪率,不仅在绝对意义上比前上升许多,而且社会犯罪率在地理意义上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人口流动较大的城市地区以及人财物流动较大的部分农村地区犯罪率持续上升,从犯罪的手段来看流窜犯罪的比例增大。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经历了日益上升的社会不安定,包括游行、示威以及群体性围攻地方政府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已经成为最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说明我国目前的治安管理模式已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目前治安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对作为治安管理主体的警察制度的建立和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进行追溯。本文通过资料分析认为:清末和民国时期,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备的治安管理模式。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发端于延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思想,它是党在革命年代长期的农村治安经验的延续,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一治安管理模式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以前为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伴随着改革开放,劳动力与商品市场逐步开放,城市单位体制与农村公社体制的逐步瓦解,社会结构的改变使人口急剧流动,原有的社会监控能力与惩治能力均随着国家在许多领域的退出以及社会多元化的增强而下降,“群众路线”式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治安管理模式在改革开放以后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主要是大力建设正规管理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以“严打”为代表的非常规化斗争手段的延续以及对非正式治安组织的发展与利用等,其主要目的是发挥政府在治安管理中的绝对控制力。但在国家资源不可能按需投入的情况下,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必然存在着以下困难:1.警察人员不足,特别是与社会治安治理发生直接关系的基层派出所人员严重不足;2.公安工作陷入高效能需求与财政低投入制约的矛盾中;3.依靠群众作为社会安全防范主体已不再可能等,所以社会治安效果并不能让党和国家以及广大群众满意。
为破解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治安管理难题,本文引入了兴起自20世纪90年代的善治理论,这一理论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领域的唯一权力主体,而是强调政府与市民社会的良好合作,并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从而实现公民积极参与管理以及推进管理的民主化进程。
善治理论作为一种纯粹西方的管理理论,在西方也远远没有实现,要在中国成功实践并使其中国化,寻求与本土文化的契合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论证。企图在我国很快达到这种理想并不现实,但作为过程可以探索,所以,善治理论不能照搬,只能借鉴,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公民社会和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等方面的发展对于推动善治理论对我国社会治安管控模式研究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通过善治治理形式分析,将改革开放前“群众路线”的部分思想和改革开放后正规管理部门建设思路相结合。本文提出了“警务社会化、治安群防化”的治理模式,其主要思路是:1.明确界定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应该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与其核心职能有关的工作中去,并予以重点的保障;2.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警察执法与警察强制权行使的一般管理职能,可以采取与非政府部门合作或委托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方式;3.解除政策和制度枷锁,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社会治安管理汇聚;4.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社会管理。
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治安不利形势的产生因素,目前管理模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善治理论的分析走出一条解决的途径,为我国社会治安治理提供一些帮助。社会治安治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我们一定要了解原因、立足现实、用科学的方法不断的探索,为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