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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药”是中医药中一种特殊的用药方式,指用人体的某一部分或分泌物或排泄物或病理产物等(人体药),以及与人有关且具有某些特质的水、土、衣服和器物等(人事药)直接或加工后作为药物。 从战国到秦汉时期,“以人为药”已见诸文献记载。至唐宋时期,本草书籍中人体药和人事药的种类大大增多。金元时期重视医理,医药典籍中几乎不收入人事药,只收入少数几种人体药。明代《本草纲目》中收录的人体药和人事药种类达到历史最高。从明末到清代,主流医籍中人体药和人事药的种类渐渐减少。民国和新中国的权威药物书中仅收入少数人体药。 人体药和人事药的早期使用受到了巫术的影响,被认为具有驱鬼治病的功效,作为灵魂载体的人体药也被用来治病。唐代之后,“以人为药”受道教和佛教影响明显。道教的炼丹术使某些人体药得到更广泛的接受;道教咒语成为部分人体药和人事药在炼制或使用过程中的必要部分;佛教的舍身之说导致入肉及其衍生品成为药物。儒医成为医界主流后,部分人体药受到儒家伦理的强烈批判,医家也更加注重用药理规范“以人为药”。 现代研究“以人为药”依然有着重要意义。部分人体药实验研究的成果证明其仍然有医学上的应用价值;对其来龙去脉进行历史考证,理清发展脉络,可以起到正本清源之效;从多层面的文化史视角进行探索,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中国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