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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改从立法上承认一人有限公司以来,一人有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迎来一个又一个的创业高峰。一人有限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在法理上对传统公司法人社团性理念和股东有限责任理论造成了巨大冲击。随着一人有限公司的迅猛发展,由于其一人股东的过度控制、公司内部缺乏监督等弊端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也越发显现。本文以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的承担与规制为研究重点,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立法经验与多学科理论的发展前沿,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并提出有效措施。本文认为,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的研究直接关系到一人有限公司的立法选择与司法实践,是解决一人有限公司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本文力求通过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问题的分析探讨,完善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以促进一人有限公司的发展壮大。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分析和对比分析的角度对一人有限公司的性质、公司模式与制度设计进行阐述。首先,本文对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性做以界定,并提出一人有限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念冲击力的根源在于股东的唯一性。其次,将一人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模式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厘清一人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模式的内部关系与特点。最后,通过我国及两大法系国家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的立法比较,解读我国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条款,并探寻外国公司立法的先进经验,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立法的构建提供依据。第二部分,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论述,并从公司资本制度规范和利益相关者保护两个角度对一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下的义务与责任展开论述。首先,以现代理念下多学科理论的视角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适用有限责任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一人股东适用有限责任的理论及现实依据。其次,结合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解读一人股东的出资范围与责任承担。最后,提出在一人有限公司中构建利益相关者保护制度,通过引入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要求一人股东承担特殊的义务与责任,以矫正一人有限公司内部利益的失衡。第三部分,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下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进行论述。提出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补充与矫正,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部分以列举分析的方式对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时的构成要件与适用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重点分析了新《公司法》修改后对一人有限公司适应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变化。本部分对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时股东连带责任的性质和一人股东举证责任的法律适用进行辨析,较全面地解决了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时所面临的问题。第四部分,作者较为创新地借鉴外国公司立法和相关实务前沿,针对一人有限公司所面临的特殊弊端,提出建立一人股东特殊责任与监管机制。通过相关制度的构建,希望完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并彻底解决一人有限公司所面临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