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转型国家纷纷进行了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许多地方自治法典相继出台,分权成为一时的潮流,关于渐进改革和激进改革的研究也成为热点。最近几年,转型国家又渐次调整着原有改革计划,以期更好地推动转型进程。
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是反映国家权力纵向分布的核心问题,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配置、历史文化背景、政治民主化进程高度相关。本文的主旨,在于探明转型初期和转型过程中的法治缺失对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影响。经分析发现,完善的法治化建设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内在要求,法治缺失下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必定踯躅不前;而同时,法治化建设又不能一蹴而就,它必然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不能坐等法治化建设达成再进行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在这个看似悖论的命题下,笔者认为,脱离法治环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是不彻底的,而新古典经济学家倡导的宪政改革又不适合国情,惟一的办法便是制度创新,在制度上掩盖法治的盲点;同时,也必须加快速度建设法治下的开放政府。
本文的第一章撷取了俄罗斯、波兰、匈牙利和中国作为样本,回顾了转型国家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大体进程,并简单介绍了这几个国家目前的改革趋势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这几个国家的简单比较,初步得出转型国家的改革范式,并引发了第三章的具体分析。
第二章从转型的驱动机制、政府间机构和改革的价值取向这三个切面入手,深入分析了转型国家之间、转型国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区别,并将这些差异都归结为一点:法治建设的乏力和民主思想的匮乏。
文章的第三章承接了第二章得出的结论,对转型、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法治化建设这三者的关系进行了两两分析,总结出法治缺失和财政关系改革的“悖论”。
在第四章里,笔者肯定了制度创新是转型过程中的次优选择,是解决目前“悖论”的惟一方法,并提供了几个制度创新的思路。文末,法治化建设被再一次地强调,没有加速的法治化,建设公共财政和和谐社会将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