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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是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历史任务。中国社会是民主政府,民主政府是责任政治,各地方政府的责任实现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研究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地方政府责任是当前中国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重要课题。目前中国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化,经济收入差距不断增大,物质利益分配高度不均,基尼系数不断加大,诸如此类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和谐、经济结构不合理所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不仅严重损坏公众的物质精神利益,而且破坏了我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以人为本”—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己任。提高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建设,促进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真正从实处解决公众民生正义问题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要求是和谐社会构建中地方政府责任全面实现的根本路径。本文以和谐社会构建特定时期作为背景,以山东省普通县级市—Q市地方政府责任为个案,着重运用实地调研资料,全面客观阐述了和谐社会构建中地方政府责任实施发展的全过程,在实际写作中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理论概念分析、调研现状阐述、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写作中涉及到概念理论、地方政府责任履行现状、地方政府责任问题产生原因,最后为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责任的实现提出可行性对策。本文的实践意义体现在促进地方政府和公众在责任全面实现过程中积极履行责任义务,加强政府行政体制与行政文化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解决各种民生正义问题,最后落脚于“人本”问题的全面解决。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推动地方政府从全能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民主化、法制化,加速和谐社会构建中地方政府责任的全面实现,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要服务于民,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公众要加强自身教育培训,积极履行自身责任并配合政府责任的全面实现。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