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交媒体对劳动者权益的反噬效应——以异化劳动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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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被定义为一个以用户为核心、以关系为网络的行为互动系统,同时也是一个使个人能够创造、交流和传播信息和想法的虚拟网络和社区,并且它已经成为当代劳动关系中的一个普遍特征,从根本上改变了与工作有关的行为、范围、效率和时长。工作场所越来越多的用户正在将社交媒体作为工作交流的工具使用。它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同时改变了社交方式和表达方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是,从异化理论角度观察,我们发现,社交媒体的负面效应正在显现出来,尤其是,它们对劳动者权益的反噬作用是不能小视的。由于社交媒体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过去的用工方式和生产环境,让劳动者作为人的本质被碎片化,从而导致了劳动者的异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现了劳动的异化、关系的异化、人格的异化,相应地,对劳动者的休息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形成反噬效应。社交媒体的功能主要是社交和表达。首先,社交功能改变了劳动组织方式,而社交距离和时空的改变“异化了”劳动关系,让用人单位可以突破法定义务来用工。这大大改变了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让原本属于劳动者私人的时空变得公私不分,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其次,表达内容越来越可视化,由于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劳动者自身的使用,让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更容易暴露出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可以用更加隐蔽的方式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其中,休息权关乎人的自身再生产,隐私权关乎人的尊严,个人信息则关乎人所有方面的信息的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反对异化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确立了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强调“以人为本”,结合信息时代的新点,有针对性地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是人本法律观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特别法来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休息权以及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却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的内部规范,以《劳动者手册》《劳动者保密手册》等形式约束劳动者,将用人单位始终置于特权地位,让劳动者处于“无权利”的状况,无法充分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隐私权、休息权以及个人信息。在实践中,工会和工会委员会以及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使用在线社交媒体,它们有时会为集体组织和行动目的创建自己的社交网络平台,以寻求新的接触和互动形式,以便更有效地接触更广泛的工人,那么他们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站出来代表劳动者们和用人单位坐下来协商解决呢?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本文可划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陈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了目前国内国外的研究现状,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提出本文的问题,即社交媒体对劳动者权益是否造成挑战。首先介绍了社交媒体的助益作用,主要是表达作用和社交作用。其次介绍了社交媒体的反噬作用,其中包括权利的“自否定”、劳动组织方式的改变和可能的“异化”。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谈到社交媒体带来的劳动异化、关系异化以及人格异化对劳动者休息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反噬。该部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角度,对劳动者休息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进行分析,尝试得出产生这种反噬的原因。第六部分是对上述反噬作用的原因分析的总结,并且分别给出可能的对策。该部分认为,社交媒体引发的公私不分以及时空错乱问题导致了劳动方式的“异化”。我们应当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并同时用立法对工作场所社交媒体应用进行规制,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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