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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犯罪是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有组织犯罪最高形态,被联合国大会宣称为“全球性的瘟疫”、“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目前,“各国和国际上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不断加剧的趋势引起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人民的严重关切和震惊。”我国刑法第294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新刑法典创制的概念,是立法机关基于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还没有出现,但横行一方、欺压百姓的有组织犯罪时有出现而创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前夕专门制定了对于刑法第294条的司法解释,但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仍然是刑事犯罪研究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理论研究,并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正确处理以及完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相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将刑法学、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内容糅合在一起,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与之相关概念的界限;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