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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传统的政府规制方式下的自然垄断行业运行效率低下和低绩效,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开始了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对我国而言,我们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借鉴成熟国家的改革经验,克服原有规制模式的弊端,实现有效规制。自来水、电力和燃气行业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本文尝试在认真研究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性和特殊的技术经济特性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水电气行业现行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内容,结合国外政府规制的实践活动和规制理论,对我国水电气政府规制和绩效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本文采取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文献梳理和总结,充分吸收现有文献中对本文具有基础研究意义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引申,以阐述本文的观点和研究思路。在对国内水电气行业的分析中侧重使用了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市场结构-市场行为-绩效)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选取了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水电气行业的改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对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进行国别比较,以此来探索适合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的规律及未来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的经验,本文认为我国规制改革的思路可以采取设置规制目标、构建规制体系、选择规制模式几个步骤来实施。
对于规制改革的目标,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应体现提高自然垄断行业经营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坚持自然垄断行业的公益性特征,引导和规制企业以用户可接受的价格提供产品和服务两个目标。
对于规制体系的构建应掌握以法律制定为前提,对自然垄断行业规制体系的构建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展开的原则。
对于具体规制模式的选择,我们可以大体沿着法律-靓制机构-规制政策-规制对象的思路来展开,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自然垄断行业法律法规体系。(2)设立独立的规制机构。(3)对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采取不同的管制政策。(4)采用激励性规制方式对价格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