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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当前夫妻债务的认定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发了诸多争论。本文以实例为立足点,对夫妻债务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究,对完善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引玉之效。论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此篇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的一种重要制度。由于我国婚姻立法对夫妻债务认定规定得不够完善,所以现行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并引发了较多争议,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正文分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是据以研究的案例。本部分主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主要争议与分歧焦点,从而引出本文所要阐析之主题。第二部分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本部分主要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和特征。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要考虑时间性、目的性,还要考虑到对第三人利益的保障。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包括:从主体上看是具有特定性,只能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从时间上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又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性质上看对外承担连带债务,对内可以约定;从表现形式上看具有多样性;从目的上看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第三部分是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规范定位的缺失;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推定规则的不合理;分居期间一方恶意举债认定难;配套制度欠缺、缺乏可操作性。该部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立法现状,指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作出了较为具体的分析。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的立法建议。本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夫妻债务立法制度提出的一些设想。建议从三个层面完善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即从立法层面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容和加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规则层面修正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制度;从制度层面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分居债务制度、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和增补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结论部分主要介绍根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原则,结合本文据以引用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得出案例所争议的债务应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同时,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立法现状,以期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制度,为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到更多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