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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遗忘的角落”,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保护在学界和实务界被忽视乃至被忽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被害人学的风起云涌,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尚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但对于被害人权利保障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均衡问题,却缺乏足够的关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承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但是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仍然十分欠缺。其中尤其表现在对被害人损害赔偿保护相当不力,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过分限制被害人提起赔偿之诉的时间和方式,在赔偿的范围上也过于狭窄,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混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不仅在理论基础上存在内在冲突,而且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无法及时有效地救济被害人损害赔偿权。改革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充分认识到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民事独立性,将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分离,已引起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重视,在法学界呼声日高。本文拟就对我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并在借鉴世界各国对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被害人损害赔偿上,引入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现行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并对该程序设计中的一些问题试图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论文以一则司法案例为切入点,引出本文的论题及其理论关注点。第二部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现状与反思”,论文具体阐述了我国当前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即附带民事诉讼诉讼制度的现状,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优点和弊端进行了深入的反思。第三部分是“以独立的民事赔偿诉讼改良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合理性与可行性”。论文深入剖析了我国当前适当引入独立性的民事赔偿诉讼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合理性上,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私权性的制度机理和比较法视野中的国际趋势,均昭示着我国需调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适当引入独立性的民事赔偿诉讼。在可行性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无罪而民事赔偿”的案件的增多,也昭示着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发生松动,适当引入独立性的民事赔偿诉讼有一定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重构”,论文在此部分首先提出了就我国今后构建的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一般原则;然而,就我国有限度地引入独立性的民事赔偿诉讼的程序构架提出了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