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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nai et aL.(2003)将软预算约束的概念定义为当“预算约束组织”出现亏损时能从“支持组织”处获得全部或部分支持。按照这一思路,本文将政府软预算约束定义为当政府出现财政赤字时,能够获得额外的资源。一般的预算约束组织亏损时如果无法获得资助将面临重组或破产;但政府除外。由于政府的长期存在,政府软化自身预算约束的方式不但包括利用借新债还旧债的庞氏机制融资、间接转移支出责任,还包括主动突破预算约束来获取额外资源,如超收用于超支、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等。
本文利用实证方法,通过对1979年至2003年中国的财政收支数据进行分析,证明中国政府存在庞氏融资机制。同时,从政府谋取额外资源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软预算约束问题还主要表现在超收超支直通车和预算外资金双通道等。政府将超收转为超支使得自身预算脱离人大监督,形成软预算约束。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政府约三分之二(调整出口退税指标之后是七成)的超收和九成以一卜的预算外收入被直接用掉。可以说,我国政府所获得的额外资源基本在不受预算监督的情况下被用掉。
我国政府出现软约束约束问题是有原因的。本文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进行分析。从外部原因的角度看,虽然中国财政收入有所增长,但公共支出也在增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造成中国政府长期存在赤字压力—这使政府有了谋求额外资源、形成软预算约束的需求。但究其内在原因,缺乏约束力的预算制度使得中国政府预算约束软化成为可能。
中国政府的软预算约束问题是在转型过程巾逐渐形成和产生的,具有特定的历史、经济和社会背景。财政包干制时期,地方政府只要完成上解任务就可以保留剩余的税收收入,财政自主权较大;但中央政府出现财政困难。为解决“两个比重”下降问题,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财权向中央集中,中央通过对地方实施转移支付来弥补地方的支出缺口。但由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平衡,加上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完善、力度有限,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这使地方政府倾向于谋取预算外、制度外资源,形成软预算约束。
政府的软预算约束造成一系列问题,最直接的就是造成政府规模和公共支出扩张。虽然本文证实公共支出会拉动经济增长,但在政府软预算约束条件下,拉动的经济增长会使政府无法确切了解财政行为对经济的影响,从而降低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从另一方面来讲,通过对财政收支关系的检验,我们发现软预算约束使政府缺乏削减财政赤字的动力。本文还通过博弈论方法揭示,地方政府突破预算约束形成的隐性债务、或有债务,最终将由中央政府承担。最后,本文对如何硬化我国政府的预算约束提出一些建议。首先要从政府自身着手,合理控制政府规模。其次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地方政府拥有足够的财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借助层级机制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将发债权集中在较高层次的政府手中并加强监督和调控。最后,要完善我国的预算制度,使预算行为真正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