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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机制中的特殊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与一审二审程序相衔接,共同促进民事诉讼目标的实现。设立再审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民事裁判的正确性。由于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受到限制,造成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形式上宽泛,实质上得不到有效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司法改革的日益深入,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益的追求普遍为社会所接受,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弊端和不足日益显现,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加强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构建以当事人为核心、以再审诉权为基础的再审之诉制度已成为当前再审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本文基于对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及成因分析及民事再审程序应然价值理念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民事再审之诉的规定,主张确立以当事人诉权为主导的理念,取消国家公权力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在“诉”的基础上构建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并提出建立民事再审之诉的具体设想,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文章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民事再审之诉的基本理论。介绍了民事再审之诉的基本含义、性质和功能,为提出构建我国民事再审之诉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
第二部分、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及成因分析。通过分析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说明构建我国民事再审之诉制度迫在眉睫。
第三部分,境外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比较。对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一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的探讨还是在实践的检验上,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取得了许多我们可资借鉴的成就。通过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再审之诉制度的考察分析,为构建我国民事再审之诉制度提供借鉴。
第四部分,构建我国民事再审之诉的正当性分析。正因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弊端,那么借鉴相关国家的再审之诉制度经验,构建我国的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就成为再审制度改革的当然选择,本章着重分析构建我国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此项制度的构建寻求理论和现实依据。
第五部分,构建我国民事再审之诉制度的设想。再审之诉制度的构建需要一整套与再审诉权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以保证再审之诉的合理运作。而且制度的构建首先要对观念进行更新。本章对构建再审之诉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再审之诉制度的具体设想进行了初步探讨,探求建立规范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再审之诉,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