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从不同方面立法规定这一制度作为普通刑事程序的例外。但我国缺失这一制度,使得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情形时,就无法处理诉讼中的赃款、赃物以及无法解决对被害人的赔偿等问题,这样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被害人以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保持社会的稳定。随着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合作的步伐,我国也加快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也指日可待。由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缺陷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研究和论证为什么要在我国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和怎样建构这一制度。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约三万余字。第一部分阐述为什么要在我国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本文所要研究的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刑事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或被告人不出席法庭审判程序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法庭审判。在我国,人们一度认为,缺席审判制度不利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如果设计得当,并规范其运作,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将有助于协调公正审判与诉讼效率。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正当化基础,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人权,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二是维护司法权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能有效的推进诉讼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的权威;三是要提高诉讼效率,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在最大限度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侧重诉讼效率。在我国,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健全腐败防治体系,完善刑事诉讼法制,扩大非羁押性措施的适用,具有重要的价值。首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央也着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我国也签署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些都为我国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提供了契机和法制环境。其次,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需要。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实现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顺应世界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最后,该制度也是扩大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需要。这样可以消除适用机关担心犯罪分子逃脱所带来的顾虑,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适用情形和案件范围。通过比较研究国外和有关地区的立法,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司法实践,笔者设想了刑事缺席审判适用的情形与案件范围。因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其特殊性,我们在具体程序设计时要谨慎严格,保证案件适用情形、适用范围的特殊性。通过对有关国外立法情况进行概述,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立法情况,适用情形的具体分类应该包括:轻微犯罪、被告人违反法庭秩序、合法传唤不到庭、被告人因故或故意使自己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和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五种情形。适用于我国普通刑事程序的应该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主要针对被告人不到案和不到庭两种情形。对于案件的适用,进行刑事缺席审判必须持谨慎的态度,严格控制好适用案件的范围。笔者的态度是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可以合理的扩大和限制适用的范围。适用案件范围应该包括现实可行的贪官外逃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共同犯罪案件、单位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特定条件下的二审案件。这些案件都可以在一定条件允许下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第三部分论述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庭审程序。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因其特殊性,所以其庭审也应该有特别的要求。在对庭审程序的论述中笔者重点对庭审程序的要求进行分析,在追求诉讼效率的同时要把该制度对诉讼公正的损害降到最低,这是保证庭审程序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要求:首先是审判公开与法官客观审查义务,要保证审判公开使案件透明化、强调法官的客观审查义务保证实体真实;其次是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有利于加强辩方的抗辩性,尽量达到控辩平衡,为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有效行使,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应该规定以下内容:庭外提交辩护意见、强制辩护和证据开示;再次是完善判决说理制度,完善判决说理制度可以使判决公开化,对庭审起到监督的效果;最后是建立法庭的诉讼关照义务,以补救缺席被告人中途到案或到庭的诉讼权利。第四部分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庭后特别程序。对于刑事缺席审判的庭后特别程序的要求,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诉讼公正,笔者建议应该完善三个方面:首先要完善告知制度,对缺席审判的判决结果要及时的送达和公告;其次,行刑时效制度的建立,这需要刑法的完善来保证;最后,应该赋予辩方的上诉权与异议权,扩大辩方的上诉主体范围和延长上诉期限,对于被告人缺席情形消失的,应该保障其提出异议的机会。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构,对于解决缺席时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被害人的赔偿等问题、鼓励当事人积极参与素讼、打击腐败官员携巨款外逃、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理论和结构分析,论证了为什么要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及对怎样建构该制度提出了一些初步具体设想。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构,其适用范围的把握是关键,还需要许多程序来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对理论和实践要进行充分的摸索和论证,需要我们选择合理的模式来建构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