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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作家语言痛苦的缘由应从两个向度上考察∶一为文学的基本特性问题;二为语言本身的局限性问题。在第一章,本文先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辨析了文学的社会意识形态性,然后从人的心灵能力入手,考察了文学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关系,认为文学徘徊于科学与宗教之间,逍遥在历史与哲学之间,由此揭示了文学的内在二重性:它是形象与情感,现实与理想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文学应该以形象反映生活;文学应该表现人的情感;文学应该具有蕴藉性。而这三个特性恰恰是语言言说的困难所在。在该章的第二节,本文论述了语言在文学中的地位和功能,认为语言既是文学言说的工具,又是文学言说的对象,同时,结合卡西尔和杜夫海纳的语言层次划分法,提出载体论偏重于语言的元语言层面,本体论偏重于语言的次语言和超语言层面,而文学语言具有“全语体性”(巴赫金语),它应该同时占有语言作为符号所具有的三层面。
作家的语言痛苦,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创作时的言意矛盾上,本文梳理了历史上的“言意之辩”材料,认为争论之所以产生就在于对“意”的理解出现偏差,并采用了胡家祥先生提出的心灵三层次两系列的观点,认为言尽意派只注意到了“意”的知性层面的内容,而言不尽意派只注目于“意”的感性和志性层面的蕴涵。由于文学创造的特殊性,作家创作时的“意”是极其复杂的,决非单一的某一方面的意,而是兼及“意”的三个层面,所以在论析作家创作的言意矛盾时,要对“意”作具体的分析。由此基点出发,本文把言意矛盾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意义大于言词,另一种是言词大于意义。前者的“意”主要是指“意”的感性和志性层面的蕴涵,即难以说清楚的“意”,而后者的“意”则指“意”的知性层面的内容,即可以说清楚的“意”。
在论析意义大于言词时,本文运用了索绪尔划分能指与所指的理论,从语言的本质特征出发,论述了语言的线条性不可能再现立体的、多维的世界;语言的概括性不可能详尽地表达事物所包含的所有意蕴。并结合申农的信息科学的观点,从“言”离散而“意”连续、“言”有限而“意”无限、“言”一维而“意”多维、“言”静态而“意”动态几个方面论述了语言的局限性。在论析言词大于意义时,本文运用了福科的权力话语理论,指出貌似自由的言说实际上并不自由,任何个人话语都不能不从属于某种语言文化系统,由此形成的话语权力必然导致言说主体的丧失。其次,本节还从语言的文化负载角度论析了言词大于意义,并不揣浅陋地指出,解构主义的产生不能仅从学潮运动这一外因去解释,而更应该从内因——语言的文化负荷过于繁重为解构提供了可能这一向度去解释。在本章的最后一节,本文兼论了言意矛盾的第三种情形,即言词禁锢思维。其表现为先于个人存在的作为社会规约的语言可能会影响乃至限制个人思想感情的发生。
在论述言意矛盾的解决策略时,本文先指出任何解决方案都只具有相对意义,然后提出三种缓解策略:一为立象以尽意;二为袒露内语言;三为使用陌生化。在余论部分,本文不能不指出,作家的语言痛苦除了来自语言本身的局限性影响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来自文学本身的逆向张力性和游移性影响。如果说前者的言意矛盾还可以在相对意义上予以缓解的话,那么后者的矛盾则让作家无可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