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日趋得到广泛运用,这不仅是各金融机构的必然要求,也大大地提高了实现债权的效率,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然而,在实践中,对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且鲜有更新,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实践性操作指导意义不强。作为预防纠纷的有效职能机构,“公证处”应更好地发挥这一特殊职能作用,加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方面的理论研究,让执行机构(法院)进一步认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从而提高公证机构公信力。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的程序一般为申请、审查、受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执行证书的申请、债务履约核实、执行证书的出具、法院强制执行。本文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采用理论分析研究、实务比较研究,再结合实证数据,旨在结合实践中公证机构对债权文书赋强过程中及执行程序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公证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公证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也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实践操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领域。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归纳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理论依据,包括其历史沿革及借鉴各国及地区的先进经验;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和适用条件,究其原因,探讨其运用价值;第三部分主要针对实践中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再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来探讨分析,为解决问题提出设想及建议;第四部分主要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结合人民法院对公证机构所出具的《执行证书》的执行现状,运用数据加以分析研究,为如何提高执行率提出设想和建议;第五部分主要着眼于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主要从可能出现错误的两点来探讨,一是公证机构撤销《执行证书》但不撤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情况下,当事人权利如何救济,二是法院执行错误时当事人权利如何救济。强制执行效力是国家强制力通过“公证”形式体现的特殊情形,其内涵之精深,内容之张弛,绝不是由哪个部门或个人一己之力可研究通透的,本文也只是笔者“管中窥豹,只见一斑”的成果。公证的强制执行制度凝聚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公证实务部门的心血,相信在未来的道路上,我们会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将这一制度更好地运用在实践中,立足本职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挥作用。